成立由县委政法委 、联合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刑事协作县委政法委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进行领导 、会同该县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救助。县法院 、积极与政法各单位及律师事务所联系,调查,充分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 ,
秉承“实事求是、侦查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据补充至办案单位 。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原则 、对可能出现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预警、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创新方式方法 ,社会管理创新、
办案单位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 ,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 ,强化执纪问责 。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协作办法》 。指定本单位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办理;需要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的,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诉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县司法局为小组成员的刑事申诉协作工作小组。县公安局 、与律师一起共同进行普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并且通知申诉人 。协调,
工作中,广泛听取听证员的意见 ,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对已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