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公司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4年9月4日,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当损害后果发生后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侯某 ,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据此,并据此拒绝赔付。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属于责任免除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 。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予以支持。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事故发生后,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
由此可见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 ,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